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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能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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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仅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也有权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管辖。

一、受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

受诉所在地是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些省份,受诉所在地还分为经济特区和非经济特区。

由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差距很大,因此,不同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差距也很大。当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与受诉在同一地区时,其赔偿标准是一致的。当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与受诉不在同一地区时,其赔偿标准是不同的。

(一)受诉所在地标准的选择

赔偿项目一般按受诉所在地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选择对自己赔偿有利的受诉。

(二)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标准的选择

赔偿项目一般按受诉所在地标准计算。但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包括被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确定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决定审判管辖的依据,同时也是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二、交交通事故纠纷在哪个起诉更有利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一般都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起诉,事故致人伤亡的是一种侵权行为,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管辖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发生地的。不过《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均衡,而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是依据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的。但是如果权利人(一般是受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比受诉标准更高的,按照住所地的赔偿标准计算。

所以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在起诉肇事方及其相关人时,一定要比较一下,如果被告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原告(赔偿权利人)住所地的赔偿标准、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的高低,如果原告(赔偿权利人)住所地的赔偿标准是最高的,那么选择被告所在地和交通事故发生地都可以,赔偿标准按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定;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最高的,就应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诉讼;如果被告所在地的赔偿标准最高的,当然选择被告所在地的进行诉讼。

三、合同中起诉地怎么写比较合适

1、《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合同诉讼地的确定作了明确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2、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起诉。而在合同纠纷中,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为“约定管辖”或者“选择管辖”。此外,因为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管辖的原则,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也能够起到“选择管辖”的效果。

3、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来管辖案件,其意义显然不仅仅是为节省费用。考虑当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因素,选择管辖,还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都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涉外案件,选择由国内管辖还是由外国的管辖,其中区别就更加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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