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其债务,但代为清偿只有在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被允许:
(1)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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