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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是否有未遂?

来源:优察财经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刑罚,对于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可以处以不同的刑罚和罚金。未遂犯可以减轻处罚,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有未遂,没有诈骗成功。《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的法律责任和刑事处罚

合同诈骗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以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从事合同诈骗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事处罚。根据合同诈骗的严重程度和涉及金额等因素,刑事处罚可包括罚款、有期徒刑、拘役等。同时,合同诈骗也会导致民事责任的追究,被害人可以要求返还损失、赔偿利息和精神损害等。为了维护合同的公平和诚信原则,我们应当加强对合同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惩治力度,确保合同交易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结语

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严厉打击是维护合同公平和诚信原则的需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犯罪,根据其情节和涉及金额的大小,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同时,合同诈骗也会导致民事责任的追究,被害人有权要求损失的返还和赔偿。为了保障合同交易的安全和正常进行,我们应当加强对合同诈骗行为的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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