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退休 的员工再就业的,并不属于劳动者,所以用人单位是可以不 签订劳动合同 的,但要签订用工协议。需要签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部关于实行 劳动合同 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3.已享受 养老保险 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16.职工 劳动合同期限 届满, 终止劳动合同 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 退休金 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 诉讼 的,人民应当按 劳务关系 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 劳动关系 处理。《劳动部关于实行 劳动合同 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