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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的拆迁款还用交税吗

来源:优察财经网

法律分析:企业收到了的拆迁补偿金,是应该要纳税的。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企业所得税不必计入当年应纳税的所得税。其次拆迁补偿金可以不缴纳营业税。另外土地依法免除。如果企业面对拆迁补偿纳税,请务必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以免重复交税或者漏交。企业自计划转移第二年起五年内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企业的转移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也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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