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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规则范例

来源:优察财经网

世贸组织规则范文1

今日,针对美方称“当年支持中国加入是错误的”这一表态,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例行记者会上作出回应:希望美方正确看待中国,同时以自身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多边贸易。中美经贸关系本质上是互利共赢的。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中美双方都应维护世贸组织的权威性,共同完善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公平开放的多边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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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莹表示,中国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严格遵守规则,认真履行义务,为多边贸易的有效运转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国也从同中国的贸易中获益。同时,中国始终坚持走改革开放道路,坚定支持开放型世界经济,不断完善营商环境,是多边贸易的维护者、建设者、贡献者。

“事实上,世贸组织成员普遍对中国坚持多边贸易表示肯定,并期待中国在多边贸易中发挥更大作用。”华春莹说。

她指出,与此同时,大家都看到了,恰恰是美国采取的单边主义做法、发出的单边主义声音,是对多边贸易前所未有的挑战。许多世贸组织成员已对此表达了担忧。我们希望美方正确看待中国,同时以自身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多边贸易。

世贸组织规则范文2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际,是世界第六大出口国,第五大经济体。2010年中国成为货物出口世界第一、经济总量世界第二、外汇储备世界第一的国家,经济实力与日俱增,引起世贸组织成员的赞誉和警觉,对中国提出更高的义务期望与诉求。

发达国家成员要求中国作出超过人世时承诺的市场开放。为此,他们有意识地提升中国经济发展的档次,要中国多承担义务和肩负责任。通过贸易审议提出更高的要求,如美国“希望中国能够遵守WTO规则的一贯精神,确保那些游离于特定人世承诺范围以外的部门也受益于透明度、国民待遇和自由化。”新兴经济体成员要求扩大对其产品进口的要求。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希望从中国得到更多单方面的优惠待遇。

在贸易地位提升下,中国与世贸组织成员构建利益汇合点,重组权利与义务平衡点,事关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安身立命,也关系到世贸组织的顺利发展。

第二大挑战:中国成为竞争的主要目标

加入WTO以后,中国对外贸易呈现全面、整体、强势发展。贸易对象扩及世贸组织所有成员,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交易全面发展,市场进入势头强劲。其结果,中国与世贸组织成员竞争交汇点扩大,竞争面加宽,竞争程度加深,日益成为他们竞争的主要角色。为与中国竞争,世贸组织成员运用各种竞争方式与中国竞争,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对中国采用各种贸易和非贸易的保护措施。

第一,加大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调查。2001年到2010年全球反倾销调查共计2302起,其中,对中国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为594起,占整个反倾销调查数的25.8%;同期,全球展开的反补贴调查为137起,其中对中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为43起,占整个反补贴调查的31.4%。第二,利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款中“确定反倾销、反补贴时的价格可比性”条款,纠结于中国出口商品,夸大倾销和补贴的程度,美、欧至今不承认中国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第三,加大对中国知识产权的投诉。第四,借口中国对其贸易顺差,压人民币升值。第五,滥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中国产品设限。第六,以为借口,阻止中国对其企业的合作、正当收购与能源开采。第七,美国高科技产品对中国出口。此外,还有一些的信贷、租税、雇佣、投资、汇率保护主义。

第三大挑战:中国贸易发展基础不牢

人世10年,我国贸易高速发展,但基础并不扎实。我国发展方式的落后导致贸易发展失衡。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形成的发展方式是重国际市场,轻国内需求;重货物生产,轻服务发展;重外资,轻内资;重低成本优势,轻自主创新能力;重物质投入,轻资源环境;重国有企业,轻民营企业;重财富增长,轻社会福利;重效益扩大,轻公平分配。

其结果,导致我国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表现为出口和内需失衡、东部与西部失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失衡、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失衡、贸易效益扩大和分配的失衡。

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外贸易出现几个失衡。第一,外贸出口依存度远高于进口依存度,外贸顺差过大。第二,货物贸易地位远远高于服务贸易,2010年,货物出口世界第一,服务出口世界第五、货物贸易顺差,服务贸易逆差。第三,价格贸易条件不断恶化,而购买力贸易条件加快好转。我国货物贸易价格条件指数如2000年为100,2002年为101,之后不断恶化,2009年为80。而购买力贸易条件指数日益优化,2002年135,2009年为349。这种逆向变化说明我国出口贸易扩大的基础来自出口物量的扩大。第四,三资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占到一半以上。第五,资源性产品占进口比重不断上升,燃料占进口中的比重从1995年的3.9%提高到2009年的12.3%,同期金属矿产品所占进口比重从4.7%提高到12.9%,但未掌握价格决定权。第六,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商品。第七,出口企业基本未形成本身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处于国际分工的低端。第八,一些出口商品生产地环境污染加重。第九,贸易高速发展效益和成果分配失衡,引起国内一些企业、民众和学界对中国入世作用的疑虑和不安,一定程度上动摇进一步参与世贸组织,加大对外开放的信心。

第四大挑战:金融危机恶化贸易环境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恶化贸易环境,拖累世界贸易的发展。

第一,贸易自由化动力减弱。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出于保护就业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内出现反经济全球化情绪,出台形形的贸易和非贸易保护措施,“奖出限入”贸易回潮。

第二,为世贸组织发动的多哈回合谈判雪上加霜。2002年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以来,经过成员努力,已就谈判内容达成80%,在金融危机冲击下,谈判陷入僵局,结束谈判日程一再拖后。加上美国大选的临近,不愿作出让步,2011年无望结束谈判,影响世贸组织推动的贸易自由化的深化,削弱世贸组织形象。

第三,区域主义强势发展。在上述背景下,以自由贸易区为主体的全球区域经济合作浪潮不断高涨。截至2010年7月31日,共有474个区域贸易协定向WTO通报。至今WTO仍未找到理顺双边和诸边合作与多边贸易的关系,出现世贸组织被边缘化的风险。

第四,加大世界性问题合力解决的困难。21世纪以来,世界性问题接连出现,诸如反恐、气候、资源、碳排、粮食等问题出现,对世界贸易发展构成主要影响,需要国际社会合作解决。受到金融危机冲击,各国有些自顾不暇,无力尽速解决这些问题。

第五大挑战:世贸组织规则意识欠缺

我国入世以后,对世贸组织规则掌握和运用有所加强,但整体而言,我国深入理解和运用WTO规则意识仍然欠缺。

第一,WTO规则意识并未真正深入社会各个层面。体现市场经济运行的世贸组织各种规则未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有机结合,如国民待遇、透明度、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意识尚未成为我国社会的自觉行为。部门主管人员对世贸规则和中国人世两个法律文件掌握有断档现象。入世后出台的一些贸易法规与WTO规则脱节。如在稀土出口管理上与商务部口径不一,在奢侈品进口关税降低上,财政部、商务部和海关表态矛盾。

第二,授人以柄,引发贸易争端。由于我国企业对《反倾销协议》和《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要件掌握的不足,引发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加多和实施比例很高。从2001年到2010年,我国受到反倾销调查为594起,调查后确定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为440起,确定实施占调查数的74.1%。同期内,我国受到的反补贴调查为43起,确定实施的反补贴措施为29起,比重达到67.4%。。对外投资企业对东道国国内法规有的忽视,有的掌握不够,出现被动。

第三,离开时代背景,研究世贸组织规则。首先,在对世贸组织规则研究中,忽视产生背景,肯定进步意义不够,过分强调它的不足。其次,忽视世贸组织协定与协议中对发展中成员提供的普遍和特殊优惠条款,过分强调发展中成员受到的不公。再次,离开中国入世背景,空泛议论“两反一保”条款,把它与我国整个加入世贸组织文件割裂,不去深入钻研“两反一保”条款提供求得市场经济企业和市场经济行业发展的途径,指出企业、行业在现有条款下前进的方向,而是上纲,戴上“歧视”的帽子,掀起怨气。

第四,不以规则判断贸易争端是非。当中国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出现贸易争端时,国内一些媒体、公众不以世贸组织规则判断是非,而以国别界定是非标准,感情大于理性。。

第五,在世贸组织规则研究中,空泛研究多于针对性和实用性研究,对世贸组织协定与协议各项条款深入研究不足。

世贸组织规则范文3

关键词:世贸组织 选择性的争议解决方式 争端解决机制

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英文全名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本文简称ADR)。关于它的含义学界争议颇多,焦点在于ADR是否包括仲裁。笔者认为,仲裁是否包括在ADR之内不能一概而论。一要从形式上判断,它是国际公法领域的仲裁,还是民商事领域的仲裁,前者的裁决基本上靠国际法主体自觉执行,应该属于ADR。另外还要看是国际商事仲裁,还是国内商事仲裁,在英美国家,一般认为后者是ADR,而前者就不一定,如国际商会ADR把仲裁排除在外,而伦敦国际仲裁院就没有。二要从实质上分析,看其是否与普通的诉讼程序保持合理的距离,看它是否还有足够的灵活性和较少的正式性。

尽管学术界对ADR的含义争论不休,但有一点却达成了共识,那就是:ADR一般用来解决民商事领域的争端。不过,笔者认为,也可以把它正式引入到其他领域,解决其他争端,如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争端,以此丰富和扩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内涵和外延。这是由世贸组织争端的性质和特点、现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弊端以及选择性的争议解决方式自身的特点决定的。

世贸组织争端的性质和特点

世贸组织成员间的争端属于狭义的国际争端的范畴。狭义的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由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一致或政治利益的冲突所产生的争执。因此,世贸组织争端和其他国际争端一样,也具有如下特点:

主体的平等性

世贸组织成员绝大部分来自于平等的国家。虽然世贸组织内部还有由非的地区组成的单独关税区,但作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在世贸组织内部,这些地区和其他成员的地位是一样平等的。这种主体的平等性,就为ADR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中的运用提供了可能,因为ADR就是特为解决平等主体的纠纷而设,它不适合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争议。

后果的严重性

世贸组织作为全球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其成员之间的争端关涉到该国家或地区的重大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引发一场世界范围的贸易大战。而且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已密不可分,国家基于经济利害关系的考虑往往甚于对政治利益的考虑。因此,经贸争端常常会升级为政治争端,由“贸易战”、“商战”上升为军事大战。

方法的特殊性

正是由于国际争端主体的特殊地位以及此类争端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严重性,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相应的具有其特殊性。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理,国际法的平等主体之上,没有超权利的凌驾于主体之上的权力机关来制定法律和审理争端,尤其是没有强制执行机关。世贸组织规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和重要组成部分,而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国家间的共同意志。国际法主要靠各国自觉执行,因此不能完全依赖国内争端解决的传统方法如诉讼那样来解决国际争端,包括世贸组织成员间的争端,而应该多用非强制性的方法,唯此才有助于争端的解决。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世贸组织在总结关贸总协定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之上,创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解决世贸争端的机制。这种机制存在诸多优点,但也存在种种重大缺陷。

其一、专家小组的缺陷。专家小组的审议不公开、不透明;专家小组评审程序里的期间评审程序浪费时间,又因为它规定专家小组必须考虑争端各方的观点而危及专家小组的性,最终导致专家小组的报告丧失公平性。而且,这一程序可能会促使专家小组在谋求清晰的结论受挫时软化其裁定并使它变得模棱两可,也不会达到减少败诉方上诉机会的目的。

其二、上诉评审的不足。上诉评审程序的启动条件过于宽松,应赋予上诉机构对于上诉要求的同意权力,以阻止成员方把所有的争端都提到上诉程序;上诉机构成员的资格条件规定得过于原则,人选难以确定;上诉机构的权限过窄,没有对事实问题的评审权,也没有发回重审权。

其三、消极协商一致规则的不足。这一规则的优点在于能对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迅速作出裁判。但是,它却把问题带到了一个最关键的阶段:执行阶段。这是各成员方最关心的实质性问题,也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最根本问题。

其四、交叉报复措施存在缺陷。一是交叉报复实际上是实力的体现,报复实际上成了强国的专利和杀手锏,对弱小的发展中成员方极为不利。另外,少数发达成员方会以此为借口,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再就是,这种做法对单个的企业也不公平,因为真正加害的企业可能并没有受到惩罚。

选择性的争议解决方式的优点

如上文所述,世贸组织争端具有特殊性,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造成严重后果。鉴于现行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因此急需引进一些新的方法来完善这一机制。从目前来说,能弥补这些缺陷,完善这一机制的应该首选ADR,这是由ADR固有的优点决定的。

自主性

在ADR中,当事各方可自行决定争端解决事宜,主动的参与整个过程,不像专家小组的审议一样不向当事方公开,从而增加了透明度,也增加了可信度,减少了执行的难度。

灵活性

当事方可以自主选择合适的程序,如对事实审查,还是对法律审查,还是一并审查,都可以由当事方自己决定,就不会出现上诉机构权限过窄的问题。另外,在履行时,当事人不局限于法律规定的救济,还可以结合任何物质或非物质利益的转移和交换。它实际上是自主性的延伸。

快捷性和经济性

由于ADR不拘泥于程序的完整、周到,灵活多变,因而省时。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从理论上说,如无上诉,需1年,如上诉,需1年3个月,实践中花费的时间就更长。ADR由于节约时间,成本也相应降低,包括间接成本。

可执行性

如上文所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中采用消极协商一致的原则,把问题留到了执行阶段,被报复的国家也可能采取反报复的手段,这样,形成恶性循环,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使成员间的关系越来越僵,最终会导致整个组织的瓦解。而ADR主要以当事人的利益作为纠纷解决的焦点,通过协商挖掘实现共同获益的潜在可能性,从而有效地使双方利益都得到满足,当事方也更乐于自觉遵守。

温和性

争端解决的整个过程都是在友好、和谐、平静的气氛中进行,减少了双方的对立,有利于双方最大限度的作出让步。又由于整个过程不对外公开,当事方的公众形象包括国际形象也不会受损,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也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它不会破坏当事方的既往情谊和长期合作关系,不会丧失未来商业机会,如果处理得当,正在进行的业务也可能不会中断,这样就把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值得注意的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重大缺陷,使得许多成员寻求在世贸组织框架之外解决贸易争端,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长此以往,定会破坏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秩序。

运用ADR完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综上所述,应该用ADR来完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同时应该说明的是,我们并不是想用ADR来替代专家小组、上诉评审和交叉报复等准司法程序,因为ADR与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我们提倡多用ADR,是想要争端各方节制使用准司法程序,谨慎善意的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防止滥用。但是,到底怎样用ADR来完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棘手的实际问题,目前可能难妥善解决。。

赋予ADR应有的国际法律地位

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国际法律文件正式规定ADR,这就难免使人们对ADR在解决国际争端包括世贸组织争端中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而在美国国内,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签署了《选择性纠纷解决法》,才使ADR在美国国内有了法律保障并广泛运用,也消除了人们对ADR的疑惑,这应该对我们有所启迪。

重新审视WTO争端机制的现有程序

重新审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现有的协商、斡旋、调解、调停、仲裁程序。应该说这些现有的程序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客观存在的ADR,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需要改进。学术界应该对其展开大量的研究,找出它们的性质和特点,尤其要把它们和民商事领域的ADR进行比较。近几年由于学术界热衷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准司法程序,而冷落了它们,现在应该转而增加对ADR的学术投入。

开发适合于解决世贸组织争端的新型ADR

。到底哪些适合解决世贸组织争端,需要理论的论证和实践的检验。

参考文献:

1.杨泽伟.新国际经济秩序研究:政治与法律分析.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2.梁西.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3.余敏友等.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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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lack’s Law Dictionary by Henry Campbell Black,West Publishing Co.1991,p.51

6.Russell on Arbitration, Twenty-First Edition, by David St.John Sutton and Others,Sweet & Maxwell, 1997,p.5.

7.ICC: Guide to ICC ADR., June 2001

8.LCIA ,Dispute Resolution Services: Arbitration-Mediation.

9.Arbitration in a New International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System by Francisco Orrego Vicuna, Dispute Resolution Journal(New York) May-Jul 2002 p.65.

世贸组织规则范文4

此次胜诉关乎中国的机电、轻工、五矿等多个产业,年出口金额约84亿美元,堪称中国对外贸易维权“大捷”。

欧盟提请WTO设立专家组解决与中国原材料出口管理争端

欧盟10月27日提请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专家组,就中国关于铜、石墨等12种原材料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及相关管理措施解决争端。

根据世贸组织的程序,欧盟与中国必须就贸易争端先进行双边协商。如果在60天内无法达成一致,相关方面可以提请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解决争端。

中国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表示,中方一贯尊重世贸规则,中方对相关原材料的出口关税管理措施,是出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需要,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措施的组成部分,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美国贸易代表呼吁WTO采取“务实的多边主义”

据《桥》周报10月24日消息,在日内瓦国际问题高等研究院的一个活动上,美国贸易代表Michael Froman呼吁其他WTO成员顺应日益明显的“务实多边主义”的趋势,他说,务实的多边主义对于取得进展至关重要,同时赞赏双边、区域和诸边协定谈判对这个进程做出贡献的潜力。

他还指出,部分WTO成员正在进行的服务贸易协定(TISA)和环境产品协定(EGA)谈判,以及计划中的渔业补贴倡议也是代表贸易谈判务实趋势的颇具代表性的案例。

世贸总干事:贸易保护并非解决失业问题灵丹妙药

10月21日,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阿泽维多在参加世贸组织小型级会议表示,全球劳动力市场不确定性增加等问题的症结不在贸易,贸易保护主义并非解决问题的“药方”。

针对美欧等国反贸易思潮有所抬头的状况,阿泽维多指出,在发达经济体,只有少于20%的失业是由于贸易造成的,超过80%的失业原因是新技术、创新和自动化的应用。

阿泽维多认为,为应对这些挑战,需要从各个经济体内部和全球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方面需要各个经济体在内部调整教育、培训和投资,特别是要着重扶持提供大量工作岗位的中小企业;另一方面各个经济体也要加强全球合作,推动贸易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抗辩反倾销初见效 商务部:支持中国企业积极应对

世贸组织规则范文5

 

关键词:灰色区域  世界贸易  国际贸易  摩擦

一、灰色区域措施给国际贸易摩擦留下余地

所谓的灰色区域是指进出口国之间,在关贸总协定之外,对某项产品达成双边(或多边)的“自动出口”、“自动出口协议”或“有秩序的销售安排’。这种协议一般是部门间达成的,也有私人企业之间在支持下达成的。往往有意避开国际国内贸易法与竞争法的原则或规则。在名义上,这些协议是出口国方面“自愿”承担的单方面行为,从而避开了进口国国内法规定,实则是在对方威胁要采取更严厉措施的条件下别无选择,被迫同意的。由于这种协议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间,故而得名。“灰色区域”协议萌芽于1959年纺织品协定产生前后,2O世纪70年代起迅速蔓延扩大。据关贸总协定秘书处1987年对已知“灰色区域,协定的统计,已达135个,占世界贸易总额的lO ,且集中于几个敏感行业,其中:钢铁产品38个、MFA之外的纺织品有28个、农产品21个、运输设备l4个、电子产品11个、鞋类8个、机械工具7个,从进口国来说,欧共体69个、美国48个、加拿大7个;涉及出口国也相集中:日本25个、韩国24个、欧共体7个。

进口同所以要千方百计地避开同际同内贸易法的制约,采取“灰色区域”措施,主要是受到本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不断遇到反倾销反补贴指控或者收到受到“严重损害”的申诉,如果按法律规定确定损害,采取行动,常常要经历一番从调查、取证、听证到裁决的繁杂程序,耗时费财。比较而言,双边私下协议则简单易行。

同时,对那些季节性或周期性产品,可以为国内各生产者保证一个相对稳定的价格,以排除第二三方国家的竞争,确保其收益。。对出口国来说,“自愿”虽出于无奈,但在经济上不一定吃亏。因为出口数量虽然受到,但在这类协议的“价格承诺”中,却常含有提高价格的约定,因而具有“内涵补偿因素”。从经济学上看,这可使出口商获得“稀有租金”。但是如果利用合法手段,“稀有租金”是要落人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腰包的。

“灰色区域”协议的得益者是受保护的国内行业各生产者和外国出商,受害者往往是进口围的消费者和纳税人。发达同家常常借助于“灰色区域”进行贸易保护。这已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形式之一。

在世界贸易组织开始运行之后,部分“灰色区域”将逐步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管理。所以,“灰色区域”的消失不仅有个过程,而且也不能排除新的“灰色区域”出现的可能性。

二、少数贸易大国的操纵是国际贸易摩擦的导火索

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后,少数贸易大国操纵多边贸易决策过程的现象未得到根本改善,出现了人为扩大世贸组织协议与磋商范围,把一些与贸易无直接关系的问题纳人世贸组织和多边贸易的做法。

1、世界贸易组织发达国家成员大力推动那些与其利益攸关的协议与协定的执行,而对那些事关发展中周家成员贸易利益的协议,如纺织品和服装协议的实施,则采取了拖延态度。在“新加坡宣言”中,只以安抚的口吻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充分重视履行纺织品和服装协议”,未提 实质性的改进措施。

2、世界贸易组织置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所关心的尽快履行货物贸易方面的承诺于不顾,而把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成员感兴趣的信息技术产品的“新问题”予以讨论,尽管未达成全面协议,但以宣言形式列了谈判完成的时间表和启动的贸易比重要求由于各成员方实施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与协定的力度不同,有可能破坏各成员方在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这种失衡的受害者将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如美国、欧盟等一些发达困家成员借口“”问题,坚持把社会条款、核心劳标准纳入新加坡会议,并放在“新加坡宣言”的显要位置。与此同时,他们还从自己的利益 发,有选择地扩大贸易自南化的新领域,如信息技术产品。这种做法使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脱离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成员现阶段的发展水平,不利于这些成员方的经济发展。

三、非贸易因素的影响将导致国际贸易摩擦范围扩大

世界贸易组织接纳新成员的进程因政治因素和捞取经济实惠的而放慢,加人世贸组织申请的谈判内容与世贸组织协议的规定出现脱节。

一些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已变成对申请者无所不包的经济贸易的审议。一些成员方把加人世界组织谈判看成是解决与世贸组织规则无关的双边经贸问题的谈判场所,大大超出了世贸组织谈判的范围,致使一些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久拖不决。中国从1986年开始恢复其在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的谈判,并参加了乌拉丰回合谈判的全部过程,并于1994年在乌拉丰回合协议上签字,这是巾国遵守国际经贸规则所做出的庄严承诺。在中国“复关’与加人世贸组织的谈判进程中,中国根据自己改革开放的需要和考虑其他谈判方的合理要求,在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扩大市场包括服务业市场的开放范围方面采取了重大措施。但是由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谈判方二述改革于不顾,得陇望蜀,不断加码,不切实承认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提出苛刻的谈判条件,把中国长期拒之于世贸组织门外。这种状况,使世贸组织建立的多边贸易的世界性、广泛性、权威性受到质疑与挑战。

四、权利与义务不平衡是国际贸易摩擦爆发的诱因 帕斯 

世贸组织规则范文6

沸沸扬扬的汽车零部件争端给予我们许多启迪。我国产业发展的潜在贸易争端风险不可忽视,而我们目前没有足够的实力,去按照自己的意志制订、推行国际经贸规则。在国际经贸规则主要还是由他人制订,因而与我国产业发展存在天然矛盾的情况下,“玩弄国际规则”就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产业艰难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许多领域推行了内容广泛的产业。然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日,各国在制订任何一项产业发展时,都不能不顾及该对其贸易伙伴的影响及其可能作出的反应。。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与我国产业发展的利害冲突最为显著,这决定了我国产业发展更容易成为美欧贸易攻击的目标。

在选择产业发展工具方面,我们面临与20 世纪80年代至90 年代中期大不相同的外部约束,即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

在传统的产业模式下,对于重点发展的产业,我们采取的可以列入外经贸领域的常用工具包括关税壁垒、进出口许可证、差别外汇管理、出口补贴等,但《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业已投入执行,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且外汇管制日趋放松,上述传统工具已经不合时宜,扶持方式需要革新。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我们实施产业发展可供选择的主要工具有:研究开发投入、采购、财税、金融、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产业组织(其目标是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优化),等等。然而,这些工具尽管有世贸组织规则作为依据,但在某些贸易伙伴无视国际法的单边主义行为方式下,它们仍然可能遭到这些贸易伙伴的攻击而触发争端。正是在贸易伙伴的狙击下,近年我国已有多项产业发展被迫推迟实施,如宽带无线局域网(WLAN)中国WAPI 标准因为与美国IEEE802.11i 标准的争端而推迟实施、软件采购推迟实施等。

弃“面子” 求“里子”

可是,玩弄国际贸易规则,我们玩得过别人吗?

毕竟,规则是别人主持制订的。

能!

在国际贸易争端中,我们的最高纲领无疑应当是追求胜诉,但同时,还应当确定最低纲领:尽管最终纸面上败诉,却赢得了时间,至少部分实现了自己的本来目的。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过程旷日持久,且败诉方无需向胜诉方赔偿。这样,即使在争端解决中最终败诉,也达到了保护本国市场有足够时间的目的,国内生产企业在这段时间内可以成长起来,立足于国际化竞争。

看看刚刚结束的中国与欧盟、美国、加拿大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我们就不难理解这一点。

2008 年12 月15 日,我国与欧盟、美国、加拿大就《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争端迎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终审裁决。根据这项终裁,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汽车成套/半成套散件(CKD/SKD)进口关税待遇等方面支持了中方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错误裁决,但维持了世贸专家组此前认为中国做法构成歧视、违反国民待遇的裁决。

依照相关程序,此次裁决报告将于30 天内由世贸争端解决机构批准并生效;中国须在裁决生效后一定期限内改正违规措施,该期限将通过当事方协商或由世贸仲裁决定。从纸面的裁决结果看,我们的谈判团队虽然扳回了一局,但总体结果还是输了,这个结果并不理想。可是,从我们产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来看,这场纸面上“败诉”的官司仍然打得值了。

此次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初起之际,我们面临的选择是双边渠道解决争端和诉诸世贸组织两条途径。如果我们担心在世贸组织败诉而竭力谋求双边渠道解决争端,那么反而会给对方创造“讹诈”我们的机会,从而不利于实现我们的实际利益。如果最终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我们可能胜诉也可能败诉。但即使我们最终由于对相关法律运用不够熟练而导致有道理却输官司,漫长的诉讼过程也已经足够不少内资汽车零部件厂商成长起来。

就这起汽车零部件争端而言,只要在争端年份中实现了汽车产品出口增长快于进口增长、汽车整车进口增长快于汽车零件进口增长的局面,而且汽车产品出口已经达到了相当规模而不可能锐减,那么,我们的最终目的就已经实现。

之所以要将“汽车整车进口增长快于汽车零件进口增长”作为目标,是因为我们当初制订“整车特征零部件”的概念,就是为了遏制进口商将几乎已经是整车的所谓“零部件”按通行的零部件进口低税率进口,逃避我国的关税措施,因此,如果汽车整车进口增长快于零部件进口增长,则表明进口商的这种花招玩弄得少了。

利益为先曲线求存

那么,在这场争端中,我们达到目的了吗?从2005 ~2007 年的汽车产品进出口数据来看,我们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即汽车产品出口增长快于进口增长,汽车整车进口增长快于汽车零件进口增长。

根据海关统计数据计算,2006 年,我国汽车整车出口数量增长50.6%,金额增长87.4%,进口数量和金额分别增长41.0% 和47.2%;底盘出口金额增长7%,进口额下降41.7%;汽车零件出口额增长34.9%,进口增长34.3%。无论哪一类汽车产品都是出口增长快于进口增长,而且整车进口金额增幅比零部件进口额增幅高12.9 个百分点。

2007 年,我国汽车整车出口数量和金额分别增长19.6%和113.2%,进口数量和金额分别增长37.4% 和45.2%,出口额增长远远高于进口额增长;汽车底盘出口额增长91.5%,两年累计增长105.2%,进口额在头一年锐减的基础上恢复性增长274.8%,两年累计增长118.5%;汽车零部件出口额增长38.3% 达到122.77 亿美元,进口额增长17.8% 达到106.42 亿美元,不仅出口增幅高于进口增幅,而且实现了汽车零部件贸易的顺差;同时,整车进口金额增幅比零部件进口额增幅高27.4 个百分点。

今年,我国汽车产品出口额继续快速增长,而美欧主要汽车厂商已经陷入困境,无法有效组织起大规模的生产冲击我国国内市场。而且,这样一个中国纸面上败诉却实现了大部分目的的结果符合中国与方当事的共同利益,堪称“双赢”。因为我们得到了里子,对方们得到了“胜诉”的面子,可以向国内交代,继续纠缠不休的几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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