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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书没送达员工

来源:优察财经网

法律主观:

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本着负责、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其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一位有正常辨别力、判断力的第三人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同时,鉴于送达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在 劳动争议 案件的仲裁及 诉讼 中对于 劳动合同 的解除承担 举证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 证据 。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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