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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不承认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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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制度设计之初,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无法给予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较高的工资,所以,通过提前退休并可以折算工龄的办法,如从事被认定的有毒有害工种的人员,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来计算工龄,变通对从业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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