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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劳动争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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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

1、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2、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4、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纠纷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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